發布者: 金翼達 時間:2018-11-29 16:47:04
廣東省商務廳
申報日期
每年7-8月份
申報條件
1、對在省內注冊登記的企業以一般貿易、租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《廣東省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(2017 年版)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中的技術(不含自關聯企業引進的技術)和產品(不含舊品)給予進口貼息支持;對上述企業(單位)在技術改造項目中進口《目錄》內設備類和行業類相關產品給予進口貼息支持;
2、申請企業(單位)近五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,無惡意拖欠國家政府性資金行為;
3、申請進口產品貼息的企業(單位),應當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》上的消費使用單位;申請進口技術貼息的企業(單位),應當是《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》上的技術使用方;
4、申請進口貼息的進口產品和技術應在上一年7月1日至本年5月31日期間完成結關和執行合同(技術進口,需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);對于在上一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進口但沒有及時申報進口貼息的符合本次申報條件項目,可補申報(應注明為補報項目)-此項以申報當年通知為準;
5、申請企業(單位)本次申報的進口產品、技術未申報過中央、省財政的補貼項目 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31 號)規定的條款;
6、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進口總額不低于10萬美元。
資助額度
1、以審定的進口額作為計算貼息的本金?!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報關單》或《付匯憑證》以非美元計價的,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(金額折算率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年度《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》;
2、根據年度貼息資金總額及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情況,確定貼息標準及單家企業(單位)最高貼息額
- 中央財政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2018-11-29
- 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后補助2018-11-29